為什麼選擇美國?
美國是全球最大的經濟體,擁有無與倫比的資本獲取管道、深厚的人才儲備,以及科技、生物醫藥與金融領域全球領先的創新生態。作為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,美國還透過《美墨加協定》(USMCA)連通整個北美市場,是眾多國際企業海外經營的首選目的地。
本指南針對外資創辦人與股東,系統梳理2026年美國企業稅務的核心資訊:聯邦企業所得稅、州所得稅與銷售稅、針對大型企業的最低稅與反避稅規則、所得稅申報截止日與預估稅分期安排,以及外國股東最關心的預扣稅。無論您選擇的公司類型是C型公司、有限責任公司(LLC)還是合夥企業,都可以以本文作為稅務申報與合規規劃的起點。
美國企業稅務速覽(2026)
下表彙總了2026年美國企業稅務的關鍵資料,涵蓋稅率、申報與繳款時點、預扣稅、增值稅和資本利得稅等資訊。資料來源:普華永道全球稅務概覽(PwC Worldwide Tax Summaries)與經合組織(OECD)統計。
聯邦企業所得稅:21%單一稅率
根據2017年《減稅與就業法案》(TCJA),美國聯邦企業所得稅(CIT)從35%下調至21%的單一稅率,適用於C型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,即收入扣除銷貨成本、薪資、利息、折舊等項目後的淨所得,具體規則由《國內收入法典》規定。企業所得稅是美國聯邦政府的第三大收入來源,僅次於個人所得稅和薪資稅,近年約佔國內生產總值(GDP)的1.6%–1.8%。
美國對C型公司實行雙重徵稅:利潤先在公司層面按21%繳納聯邦企業所得稅,股東收到股息或取得資本利得時還需再次納稅。因此,組織形式的選擇直接影響整體稅負與稅務風險。常見的公司類型包括:
- C型公司:在公司層面繳納21%的聯邦企業所得稅,向股東分配利潤時形成雙重徵稅;
- S型公司:穿透實體,公司層面不繳納聯邦所得稅,利潤穿透至股東層面納稅;但非居民外國人一般不能持有S型公司股份;
- 有限責任公司(LLC)與合夥企業:同為穿透實體,所得由成員或合夥人按份額申報納稅;多成員LLC須提交合夥企業申報表(1065表);
- 外國人全資持有的單一成員LLC:稅務上視為穿透實體,但必須隨形式上的1120表一併提交5472表,漏報將帶來重大稅務風險。
最低稅與反避稅規則
在21%的基本稅率之外,美國還針對大型企業設有多項最低稅與反避稅制度。多數中小型國際企業不會觸及相關門檻,但在搭建跨境架構之前瞭解這些規則,有助於評估長期稅務風險:
- 公司替代性最低稅(CAMT):對三年平均調整後財務報表利潤超過10億美元的公司,按調整後財務報表所得徵收15%的最低稅;外國母公司跨國集團另適用1億美元的美國境內門檻;
- 稅基侵蝕與反濫用稅(BEAT):針對三年平均總收入不低於5億美元、且向境外關聯方支付大額可扣除款項的大型公司徵收的附加最低稅,自2025年12月31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稅率為10.5%;
- 全球無形低稅收入(GILTI)與境外衍生無形收入(FDII):TCJA為美國跨國企業境外收入設計的最低稅與扣除機制,前者防範利潤向低稅地轉移,後者鼓勵將無形資產收益留在美國。
州所得稅與銷售稅
州層面的稅負是美國企業稅務中差異最大的一環。州所得稅稅率一般在1%–10%之間,部分州完全不徵收,且已繳州稅可在聯邦層面稅前扣除。以2026年為例(Tax Foundation資料):44個州徵收企業所得稅,北卡羅來納州的單一稅率最低,為2.0%;紐澤西州的最高邊際稅率為全美最高,達11.5%;內華達、俄亥俄、德克薩斯和華盛頓四州改徵總收入稅;南達科他州與懷俄明州則兩類稅均不徵收。選址時應將州稅與經營成本一併比較。
美國沒有聯邦增值稅(VAT)。多數州及許多地方政府轉而徵收銷售稅,州層面稅率大致在4%–10%之間,另有5個州不徵收州銷售稅;對州外購入的應稅貨物還可能徵收使用稅。此外,許多州和地方政府對不動產徵收財產稅,多數州還對企業的經營性動產徵稅,相關合規要求由各州稅務機構分別管理。
申報截止日與預估稅安排
美國稅務合規的基本節奏是「按季預繳、年度彙算」。對按日曆年度計稅的公司而言,所得稅申報與繳款的關鍵時間節點如下:
- 年度申報:聯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於4月15日(即納稅年度結束後第4個月的第15日)到期,可申請延期6個月至10月15日;
- 預估稅:分四期等額繳納,於納稅年度第4、6、9、12個月的第15日到期,即4月15日、6月15日、9月15日和12月15日;
- 第四期預估稅款落在納稅年度第12個月的第15日;剩餘應納稅款隨4月15日的年度申報表一併結清;
- 州所得稅申報通常與聯邦截止日一致,僅少數州存在例外,企業應逐州確認。
外國股東的預扣稅(WHT)
對外國投資者而言,預扣稅直接決定利潤匯回的實際成本。美國來源的股息、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支付給非居民時,原則上按30%的稅率就總額徵收預扣稅,除非適用的稅收協定提供更低稅率。來自協定國家的投資者可適用更低的協定稅率,下表以中美稅收協定為例:
美國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有雙邊稅收協定,符合條件的非居民可主張協定優惠稅率。需要注意的是,協定待遇並非自動適用,付款方與收款方都應提前備妥身分及受益所有人資訊;在支付股息、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之前完成協定分析,是控制稅務風險、保障資金安全的穩妥方式。
常見問題
美國企業所得稅(CIT)
在美國,聯邦企業所得稅(CIT)稅率為21%,州所得稅稅率一般在1%–10%之間,視州而定;部分州不徵收企業所得稅,已繳州稅可在計算聯邦企業所得稅時扣除。按日曆年度計稅的公司須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所得稅申報表;預估稅分四期繳納,分別為4月15日、6月15日、9月15日和12月15日,其中第四期落在納稅年度第12個月的第15日,剩餘稅款隨4月15日的申報表一併結清,從而確保企業全年保持合規。
美國個人所得稅(PIT)
美國個人所得稅(PIT)聯邦最高稅率可達37%,具體取決於收入級距。納稅人須在4月15日前提交申報表,剩餘應納稅款亦於同日到期。全年中,個人的季度預估稅款分別於4月15日、6月15日、9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繳納。這一制度使美國得以按收入水準累進徵稅,確保納稅人依其收入水準繳款。
美國資本利得稅(CGT)
在美國,公司和個人均須就資本利得納稅。對公司而言,資本利得稅稅率與聯邦企業所得稅率一致,為21%;對個人而言,長期資本利得稅率通常為20%,並因資產類型和持有期限而異。美國透過對長期持有的資產提供更優惠的稅收待遇來鼓勵長期投資,從事投資活動的個人和企業均可受益。
個人控股公司稅
取得大量「被動收入」且股權高度集中的美國公司及某些外國公司,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控股公司稅。該稅按未分配的個人控股公司收入的20%徵收,在常規稅之外附加徵收。
財產稅
許多州和地方政府對不動產徵收各類財產稅,多數州還對企業的經營性動產徵稅。具體稅率與評估方式由各州及地方稅務機構規定,企業應在選址與預算時將其納入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