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 OBCA vs SP
OBCA 是加拿大的法律實體,其全名為 OBCA 公司。它是一種具有限責任和公開參與市場的合併擁有權公司。根據 OBCA 法規,該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股東和一名董事。董事可能是任何國籍,但大多數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。如果公司只有一個或兩名董事,則至少一名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。此外,OBCA 允許公司不指定合法代表,而是至少指定一個公司秘書。該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為 100 加元,無需資本驗證。整體而言,OBCA 為公司提供了靈活的管理要求,使公司更容易運營和發展。
更新時間 2026-03-31
加拿大 法律實體比較
更新時間 2026-03-31基礎信息
OBCA
SP
所有權:
合併所有制
所有權:
私人所有制
有限責任:
正確
有限責任:
否定
公開參與資本市場:
正確
公開參與資本市場:
否定
註冊資本要求
OBCA
SP
最低註冊資本要求:
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。
最低註冊資本要求:
1.+1加幣起。
無需驗資:
正確
無需驗資:
正確
驗資要求:
N/A
驗資要求:
N/A
備註
OBCA
SP
備註:
至少 25% 的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。如果董事少于四名,則無需當地居民擔任公司的提名董事。
備註:

CA
加拿大
CI - 公司註冊
加拿大個體工商戶注冊
最低 USD 500.00 / 公司
產品有效: 是
申請人必須在場: 否
適用國家/地區
CA - 加拿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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