芬蘭 AY
AY 是芬蘭的一種法律實體形式。全名 Avoin Yhtiö 意思是「開放合作夥伴關係」。這是一個綜合所有權制度,所有股東均擁有公司的所有權,並且股東數量沒有限制。AY 沒有有限責任,這意味著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。AY 不需要公開參與市場,也不需要委任合法代表或當地人作為董事或公司秘書。根據芬蘭法律,至少需要一名股東和兩名董事組成 AY,其中一名必須是芬蘭或歐盟的永久居民。如果客戶需要提名兩名中國居民作為董事,也需要聘請兩名提名董事以滿足芬蘭政府的要求。AY 不需要註冊資本,也不需要資本驗證。

芬蘭 AY 法律實體簡報
芬蘭 AY 基礎信息
所有權:
合併所有制
有限責任:
否定
公開參與資本市場:
否定
芬蘭 AY 註冊資本要求
最低註冊資本要求:
不需要注冊資本
無需驗資:
正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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