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美國 LP vs GP
法律實體比較
更新時間: 2026-03-31
LP 是由至少一名有限合夥人和一名無限合夥人組成的法律實體。它的全名是有限合夥企業,簡稱 LP。它是美國的法律實體。所有權制度是合併的,沒有有限責任。LP 不得公開參與市場。至少需要一名股東,至少需要一名董事。與其他法人不同,LP 不需要委任合法代表或當地人擔任董事,但具體情況仍需要由不同州的法律決定。此外,LP 不需要公司秘書,但也需要根據不同州的法律和法規決定。最低註冊資本也基於不同州的法律,並且沒有資本驗證要求。一般來說,LP 是一個高度靈活的法律實體,但仍然需要根據不同州的法律確定具體情況。
美國 法律實體比較
美國 法律實體比較
基礎信息
LP
GP
所有權:
Consolidated Ownership
所有權:
Consolidated Ownership
有限責任:
否定
有限責任:
否定
公開參與資本市場:
否定
公開參與資本市場:
否定
股東 / 董事 / 秘書要求
LP
GP
股東要求:
至少一名
股東要求:
至少一名
董事要求 ::
至少一名
董事要求 ::
至少一名
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:
正確
不強制要求法人代表:
正確
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:
見備注
不強制要求當地董事:
見備注
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:
見備注
不強制要求當地秘書:
見備注
註冊資本要求
LP
GP
最低註冊資本要求:
具體看哪個州
最低註冊資本要求:
具體看哪個州
無需驗資:
正確
無需驗資:
正確
驗資要求:
N/A
驗資要求:
N/A
備註
LP
GP
備註:
美國不同州的法律不同,因此相應的最低註冊資本,是否需要當地人擔任董事,以及提名秘書不一樣。
備註:
美國不同州的法律不同,因此相應的最低註冊資本,是否需要當地人擔任董事,以及提名秘書不一樣。
